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0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服务指南
一、参保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
1.在蓉高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幼儿园的在册学生、在园学生(含外籍和港澳台学生);
2.具有成都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散居儿童及新生婴儿;
3.父母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的,未满18周岁散居儿童及新生婴儿;
4.具有成都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不含现役军人)。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
参加了成都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参保登记对象
(一)初次和中断后再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成年居民、18岁以下散居儿童(含新生婴儿);
(二)在集中缴费年度毕业的高校、高中、职高、高职、技师院校学生和年满18周岁的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散居儿童续保人员,以及原扶贫办、民政、医保等部门和残联资助对象调减人员;
(三)其它原因在集中缴费年度参保身份发生变化的城乡居民;
(四)在册在校学生、在园幼儿,扶贫办、医保、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残联资助对象。
注:续保的城乡成年居民和18岁以下散居儿童直接在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保险费。
三、参保登记资料
(一)登记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籍散居儿童需提供登记人父母本市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非本市户籍散居儿童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四、缴费标准
人群险种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大病医疗互助 补充保险 |
个人缴费合计 |
成年居民高档 |
440元 |
/ |
440元 |
410元 |
850元 |
成年居民低档 |
220元 |
/ |
220元 |
410元 |
630元 |
大学生、中小学生儿童及新生儿 |
220元 |
220元 |
备注 |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西区和南区)、天府新区、温江、双流和新津的成年居民按高档标准缴费。 |
五、集中缴费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六、缴费方式
(一)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或村(居)委会等社会保险费代办点缴费。
(二)在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
(三)税务部门批量扣费:税务机关对签订了委托扣款协议的缴费人定时发起批量扣款。适用于签订了委托扣款协议的参保人。
1.参保人可通过银行代收柜台、电子税务局和税务窗口等新签委托扣款协议并选择缴费档次。
2.税务部门平移使用参保人与原医保部门签订的银行代扣协议和缴费档次。
(四)税务委托银行代收:银行柜面、官方微信、手机银行APP、自助终端等。(代收银行类别和方式以各地公布为准)
(五)税务非接触式缴费渠道: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成都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等。
(六)区(市)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