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院外门诊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最新规定,全市高校大学生门诊院外报销程序自9月1日起变更,报销方式根据医疗费产生日期按以下两种方式分别执行:
1、成都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允许2020年9月1日前的医疗费可按原报销方式执行,医院按照要求履行报销程序,请尚未报销的同学务必在11月30日前到校医院五楼交资料;
2、2020年9月1日后的医疗费,因当年的票据当年录入医保系统,请务必在11月25日、11月27日、12月每周五至校医院提交资料,经与医保局沟通,12月25日-12月31日产生的票据提交时间最晚不超过1月8日。注:新的报销方式要求药品费提供869码,请提供“处方明细清单”或发药清单、药品说明书、药品拍照打印件等能够显示药品厂家的资料,转院输液的请留输液药品标签打印件,其他材料与原报销所需资料相同,请参照《大学生院外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图》准备资料。
附:《大学生院外门诊医疗费报销流程图》
校医院
2020年11月24日